浙江在线9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 通讯员 杨贡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9月12日,浙江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工作动员会在金华召开。至此,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完成进驻宁波市、金华市和台州市三地,标志着我省第二批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全面启动。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此次省级环保督察将重点盯住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与推进情况等。
“这次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质效的有力举措。”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督察组全体同志将深入践行习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扎扎实实把此次督察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宁波市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是中央环保督察的有力延伸,是对宁波环保工作的有力促进。要全力配合支持省环保督察组开展工作,确保督察组听到真话、察到实情、督到关键处。对督察组指出交办的问题,坚决有力抓好整改,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变化和成效取信于民。要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如期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台州市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把督察迎检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自检,作为推进美丽台州建设的重大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面接受检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配合好督察工作。
金华市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做好督察配合各项工作。坚决按照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安排,做好情况汇报、资料提供、条件保障、督察整改等各项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间20天左右,以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期间(2018年9月11日-9月29日)向社会公开督察的有关安排及督察组联系方式,受理群众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浙江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宁波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浙江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金华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浙江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台州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